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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荷风院士团队在EJOG发表早孕期新冠感染相关评论文章
2020年5月19日《欧洲妇产科学杂志》在线发表黄荷凤院士团队撰写的评论文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早孕终止妊娠的指征吗?”。
截止5月15日16时,全国已有超过8万4前名新冠感染患者确诊。孕妇作为特殊的人群,新冠感染对母婴健康的影响尤其受到关注。数月前湖北电视台援引业内的部分医学专家的建议认为:感染新冠病毒的早孕妇女应该尽快终止妊娠,引起了一定的争议。这种判断是基于当时我们对新冠病毒的认识不深得出的。而在此之后,武汉部分医院陆续出现新冠感染的早孕妇女主动要求终止妊娠的事件。我们有必要在此说明一下新冠感染的早孕孕妇是否需要终止妊娠。
到目前为止,尚无证据表明新冠病毒存在垂直传播的直接证据。参照其他冠状病毒感染的经验,SARS或MERS可以导致孕妇早产,流产,死产和胎儿生长受限,但致病机制可能与SARS、MERS感染的孕妇出现呼吸困难,缺氧,导致胎盘功能不全进而引发了相关不良妊娠事件,而与病毒本身的致病毒力无关。没有证据表明SARS病毒或MERS病毒本身可导致胎儿畸形。感染SARS的孕妇所生的早产的孩子在随访至10岁时表现出与足月儿相似的身心发育水平。尽管尚无关于SARS或MERS孕妇长期健康的随访研究,但预测孕妇感染新冠病毒不会对后代造成重大的长期健康风险。此外新冠感染病人的预后比SARS感染的预后更好,而新冠早孕孕妇行药流或人工流产等有创操作可能会增加感染的风险,可能加重新冠产妇的病情。因此,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必须个性化考虑是否要终止妊娠。对于症状较轻的孕妇,应调整治疗方案,避免使用致畸药物。怀孕初期患者通常需氧量较高,因此应监测低氧血症,并应及时提供干预措施。对于怀孕初期的重症患者,首要任务是确保孕妇安全。应综合考虑多方面风险因素,如病毒载量,肺部CT病变范围(是否超过两个肺叶),产妇年龄、有无基础疾病(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有无严重的并发症(如DIC)等,再综合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妊娠。新冠病毒感染不应简单成为终止妊娠的指征。
该文第一作者为科教科吴琰婷,通讯作者为黄荷凤院士,李骋,张辰颉也参与了文章的撰写。